前言
歐盟當地時間7月17日,歐盟發布《給非歐盟/歐洲經濟區國家當局醫療器械和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的情況說明》《Factsheet for authorities in non-EU/EEA states on medical devices and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》。
原文下載鏈接:
https://health.ec.europa.eu/system/files/2023-07/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en_0.pdf
該情況說明標題定義的對象非常明確---for authorities in non-EU/EEA states---給非歐盟/歐洲經濟區國家當局,也是因為近兩年歐盟新法規推進進展比較緩慢,原持有MDD轉換成MDR證書的廠家占比也不大,加之在今年3月20日,歐盟官方 Official Journal 正式發布了 Regulation (EU) 2023/607修改MDR過渡期條款法規,可參見往期推文:
所以該情況說明是給非歐盟/歐洲經濟區國家當局的情況說明和梳理,因為又是新法規,又是延期法案,廠家外貿團隊在非歐盟/歐洲經濟區國家做當地注冊時,當地的藥監當局可能會面臨困惑和混淆,比方說:
某些國家是認可CE證書做當地注冊的,比如說澳大利亞,廠家持具已經過期了的MDD證書去注冊,那么根據延期法規:
2021年5月26日之后至2023年3月20日之間到期的MDD證書:
在證書沒有被公告機構吊銷的前提下,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(注意:是滿足兩個條件之一,而非兩條都要滿足),可以延期 :
1)必須已經跟公告機構簽署了MDR的認證合同,不能僅僅是提交了認證申請。
2) 歐盟成員國的主管當局根據MDR第59(1)條的規定,對適用的合格評定程序給予豁免,或根據MDR第97(1)條的規定,要求制造商進行適用的合格評定程序。
那么,如果非歐盟/歐洲經濟區國家當局在質疑這張已經過期的MDD證書的情況下,可以通過這個官方說明去做解釋,以保證當地注冊的正常進行。
幾個關鍵時間點
針對MDR,該情況說明書中列明了相應的時間點:
針對IVDR,該情況說明書中列明了相應的時間點:
結語
近兩年歐盟醫療器械新法規和延期法案頻出,廠家外貿團隊在非歐盟/歐洲經濟區國家做當地注冊時,當地的藥監當局可能會面臨困惑和混淆。
歐盟此次頒布的情況說明是在廠家外貿過程中,出口國藥監對遞交的注冊資料的重要判斷依據,為廠家在非歐盟國家進行醫療器械產品提供了法規上的有利支持。